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
公示的说明
根据《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35条“目前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未对工程质量鉴定收费进行统一定价,鉴定机构应当公示本机构收费标准”之规定,我公司参照财政部财科教【2017】128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产品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中鉴定专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我公司将本着“遵守执业纪律、严守技术标准、程序严谨规范、独立客观公正、严控风险因素”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建筑产品质量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服务。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