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已取得檢測員證的檢測人員是否需要參加此次培訓?
答:需要。根據省廳冀建質[2010]40號和冀建質[2010]453號文件要求,今后對全省檢測人員的培訓由省廳認可的培訓單位組織實施,對考核合格人員由培訓單位頒發全省統一的培訓合格證書。此證書做為檢測機構資質申報及復核的一項重要條件。
問題二:一人兼有多個崗位的,培訓時有無限制?
答:有。根據省廳的培訓要求,檢測人員允許一人兼多個崗位(資質類別),但不得超過三個,培訓合格的崗位將在培訓合格證書中標注。
問題三:對參加培訓檢測人員的年齡、學歷等有無要求?
答:無。
問題四:我檢測公司明年計劃資質增項,明年是否還有培訓?
答:有。今年的培訓安排相對集中,明年培訓部將根據檢測機構的培訓需求適時舉辦有關資質的人員培訓,具體時間將在我院網站公布。
問題五:檢測人員的工作年限如何確定?
答:檢測人員的工作年限是指從事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時間,如有曾經從事其它工作,則相應時間不應計算在內。
問題六:新設立尚未取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其檢測人員何時參加培訓?
答:對新設立尚未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其人員培訓暫計劃在今年11月至12月集中進行,在今年10月的培訓中暫不安排。
問題七:可以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培訓嗎?
答:今年不可。由于今年年底前需完成全省檢測人員的培訓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因此今年暫不接受個人名義的報名。
問題八:檢測機構的法人和技術負責人是否需要參加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
答:不參加。法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培訓由省質監總站負責。省質監總站于2010年8月初已舉辦過一期法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專項培訓,經了解省總站計劃于11月再舉辦一期培訓。有關具體培訓事宜請咨詢省質監總站。
問題九:申報檢測資質時,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有何要求?
答:具體數量要求見冀建質[2010]40號文件。申報2項資質的,各項技術人員數量(含人員證書數量)除應滿足相應資質要求外,技術人員總數不得少于15人;申報3項資質的,各項技術人員數量(含人員證書數量)除應滿足相應資質要求外,技術人員總數不得少于18人;申報4項資質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得少于24人,每項資質不少于6人,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