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工程(cheng)質量研究(jiu)會
關(guan)于(yu)檢測(ce)機構法定(ding)代(dai)表人(ren)、技(ji)術(shu)負責人(ren)換(huan)發
培訓(xun)合(he)格證書的通(tong)知
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根據《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質〔2010〕40號)和《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培訓管理的通知》(冀建質〔2010〕453號)精神,經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0日開始,為參加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培訓的人員換發培訓合格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按照冀建協〔2010〕02號文件要求,完整準確地填報人員基本信息,并參加了2010年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組織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培訓。
二、提交資料
申請發證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須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領取新證書時須攜帶參加2010年河北省工程質量研究會培訓的繼續教育證書以備查驗并交回原檢測人員上崗證書和手章。
三、其他事項
(一)擬增加檢測崗位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需參加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組織的綜合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二)各檢測機構于2010年12月16日-21日報送相關資料,可郵寄,報送時間以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聯系人:劉連生,電話:0311-87805272,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河北省質監總站5222房間,郵編:0500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